上交所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证券 2021-07-01 14:46:54

上证发〔2021〕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

  二、自2021年7月19日起,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交易单元使用费仍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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