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市公司 2020-10-04 16:28:02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潍柴扬州。潍柴扬州以其 对公司委托贷款形成的债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39,534.00 万元。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99 元/股(即发行价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00.00 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 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潍柴扬州以对公司委托贷款形成的债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在发行时不直接募集现金。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 抵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 保持不变。 7、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共享。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有效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有关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 本次发行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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