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山东黄金”)计划根据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规定,以协议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又 称“计划安排”或“计划”)的方式收购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或“恒兴黄金”)100%股份,从而将目标公司私有化(以下简称“本 次收购”)。 本次收购的对价将全部以本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进行支付,山东黄金本次收 购发行的 H 股股份数预计不超过 159,482,759 股(含本数)。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除本公司发行 H 股股份须经本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外,上述收购事项无需另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收购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的程序较为复杂,尚需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开曼群岛大法院会 议(以下简称“法院会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权监 管机构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存在审批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已就本次收购申请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本公司 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开始复牌(考虑到国庆假期,本公司 A 股股票将 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开市后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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