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1),聂璐璐女士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13,9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0%。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及 高管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 时间已过半、减持数量已过半,并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0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聂璐璐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的告知函》,聂璐璐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10,200,000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1、聂璐璐女士减持股份来源:2017年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的 股份; 2、聂璐璐女士减持股份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聂璐璐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 2、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聂璐璐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截至 本公告日,聂璐璐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 定承诺的情况。
4、聂璐璐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聂璐璐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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