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报告》(ZHTDHB-〔2020〕外发第0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499万股新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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